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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兩個孩子一人一個撫養費是否還需要支付?

離婚兩個孩子一人一個撫養費是否還需要支付?

一、離婚兩個孩子一人一個撫養費是否還需要支付?

實際操作中,可以互不負擔對方所養子女撫養費,但不管是哪個孩子發生了特殊情況,需要對方支付撫養費的都不能拒絕。

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孩子的撫養費問題應該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判決,實踐中如果雙方向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是上撫養費抵消。

二、撫養費的內容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三、怎樣確定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原則上,孩子是兩個人各帶一個的話撫養費是可以相互抵消的,但恰如開頭講到的特殊情況之下除外。不過夫妻兩個人針對這個問題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堅決要求相互支付撫養費的話,法律上肯定也會支持。但一般情況下,不會是兩個孩子的撫養費都由其中一個人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