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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女方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一、女方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1、原撫養人沒明撫養能力。

2、原撫養人有傾向或其它不良品質,對孩子教育不利

3、原撫養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撫養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別人撫養的。

5、原撫養人有其它違法行為而侵犯子女權利的。

二、如何變更孩子撫養權?

孩子撫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

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説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二是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

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

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為: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後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並通過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需要具備以上幾個提到的變更撫養權條件。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先協商,看能否通過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裁決確定。

這也就是説,女方並不能因為自己思念孩子,在男方並無過錯的情況下去起訴變更撫養權,甚至為了奪回孩子的撫養權專門偽造不實的證據,就算法院會受理,但是女方有可能最終都會敗訴的。孩子成長的整個過程都可能是一成不變的,有其他確實原因要變更撫養權的,都要儘量收集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