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變更撫養權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案件當中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一般情況下也屬於一審終審的類型。因為一審法院在判決撫養權的時候就非常的謹慎,而且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頻繁的變更撫養權這是非常不利的,不過孩子的撫養這是一個長期的問題,將來當事人也可以結合實際情況要求變更撫養權。但是肯定需要知道起訴變更撫養權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起訴變更撫養權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1、原撫養人沒明撫養能力。
2、原撫養人有傾向或其它不良品質,對孩子教育不利。
3、原撫養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撫養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別人撫養的。
5、原撫養人有其它違法行為而侵犯子女權利的。
孩子母親妨礙父親探視孩子,並不能構成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有利原因。孩子由誰撫養,應取決於由誰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此外,要更換孩子的撫養權的話,只能出現如下情況,比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或者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情況,那麼法院會予以支持。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程序
第一種: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你們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第二種: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根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原撫養人喪失的撫養能力,或者原撫養人犯罪人身自由被限制,有一些不良愛好,或者違法行為侵犯到子女權利的等這些情況都可以變更撫養權。總體來説,只要原撫養人的所作所為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的,自己都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起訴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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