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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監護權案子需要幾個月

一、撤銷監護權案子需要幾個月

撤銷監護權案子需要幾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在一個月內審理結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而一般在我國司法實踐當中,適用特別程序的民事訴訟都會使用一審終審制。

二、可以撤銷監護權的情況

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三、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判決恢復其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未成年人的;

2、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六個月以上、多次遺棄未成年人,並且造成重傷以上嚴重後果的;

3、因監護侵害行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未成年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是父母,在沒有特殊情況下,監護人不得隨意的進行更換,只要在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下,比如説是在服刑期間或者是已經死亡,其他的情況都是不可以更換監護人,監護人的更換需要到人民法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