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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監護權的特別程序需要多久結案?

一、申請撤銷監護權的特別程序需要多久結案?

申請撤銷監護權的特別程序需要多久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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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在一個月內審理結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而一般在我國司法實踐當中,適用特別程序的民事訴訟都會使用一審終審制。

民法典》第三十六條 【撤銷監護人資格】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二、監護權的獲得方式有哪些?

監護權的取得有三種方式:

(一)自然取得:即親生父母在其孩子出生後自然取得對其孩子的監護權。

(二)承繼取得:未成年人的親生父母離婚後,如果和他人結婚,其繼任配偶,即孩子的繼父母通過婚姻關係取得對這個孩子的監護權。

(三)法院或者民政部門指定取得:當本來擁有專屬監護權的親生父母沒有監護的能力或者不正當履行監護義務的,由法院或者民政部門指定未成年人的其他合適的近親屬或者村委會、居委會作為監護人,以及指定其他人員收養,或者由社會福利機構監護。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請撤銷監護權是必須要由法院進行審理,而且法院也會按特別程序來進行辦理,同哩對於審理的期限必須要在一個月內進行審結完成這樣才能保障被監護人的利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