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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能指定監護人嗎

遺囑能指定監護人嗎

這一生,塵歸塵,土歸土。有的人死了,他還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已經死了。人的一生,終究是要離開。或許只有等到臨死的時候,才知道自己的財產有多少,才明白值得自己託付的人到底有幾個。如今,並不是所有人都清楚遺囑中到底需要寫什麼,都可以要求什麼,都可以囑託什麼。今天,我們本站就來跟大家解答疑惑,遺囑能指定監護人嗎?希望我們的回答能讓您的思路更加清晰,詳情請繼續向下閲讀。

一、遺囑能指定監護人嗎

遺囑繼承的概念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監護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對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進行監督保護的法律制度。理論上,監護人的設定方式有法定監護、委託監護、遺囑監護、指定監護等方式。但根據現行法律,我國目前尚無遺囑監護的規定。

按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所以,遺囑是不能制定監護人的。

二、遺囑的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係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範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三、遺囑的有效條件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

自書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用打字機打印,只能由遺囑人自已用筆將其意思記錄下來,但遺囑人設立自書遺囑不得以鉛筆及其他易於塗改的筆書寫。

2、自書遺囑須是遺囑人關於其死亡後財產處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如果遺囑人不是正式製作自書遺囑,僅是在日記或有關信件中提到準備在其死亡後對某遺產如休處理,則不應認定該內容為自書遺囑。但是,自書遺囑只要求是遺囑人處分遺產的真實意思的書面記載,也不要求須有“遺囑”的字樣。如果遺囑人在有關的文書中對其死亡後的事務作出安排,也包括對其死亡後的財產處理作出安排,而又無相反證明時,則應當認定該文書為遺囑人的自書遺囑。

3、須由遺囑人簽名。

遺囑人簽名是自書遺囑的基本要求,它既證明遺囑確為遺囑人親自書寫的,也證明着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書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和、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自書遺囑如需塗改、增刪時,遺囑人也須於塗改、增刪處簽名並註明時間,否則,其塗乞討、增刪的內容無效。

4、須註明年、月、日。

遺囑人在自書遺囑中須註明立遺囑的時間。遺囑中的時間記載是確定遺囑人的遺囑能力的準據,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各份遺囑先後的準據。自書遺囑中註明的時間原則上應為遺囑製作完畢,遺囑人簽名之

遺囑人簽名之日。但遺囑人並不於簽名之日為遺囑的時間而以其他時間為遺囑的時間的,也未嘗不可,不過只能以遺囑中註明的日期為遺囑的時間。遺囑中未註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註明年、月,而未寫日的,遺囑不能生效。

四、遺囑的書寫格式

遺囑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去世之後的處理意願。

我和我妻共有財產如下:

1、房產一套,座落於某市某街某號的×平方房產×處(評估值××萬元);

2、汽車兩輛,車牌號分別……;

3、股票××,分別為××、××、××,各××股(去世當日市值××萬元);

4、銀行存款××元,存於××銀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帳號為:……;

5、傢俱及家用電器,……(列舉並註明產品品牌、規格等),價值共計××萬元。

7、……

留有債務如下:

1、欠××(債權人姓名)××萬元,到期日為×年×月×日;

2、……

現對歸我所有的份額,作出如下處理:

1、房產由父母××、××繼承。

2、汽車由兒子××繼承。

3、股票由妻子××繼承。

4、傢俱及家用電器由××繼承。

5、存款歸還我對××的債務後,由女兒××繼承。

6、骨灰由女兒××負責保管。

7、……

遺囑由××執行,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遺囑人簽字:×××

××年×月×日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原來遺囑的設立也有這麼大的講究。其實,這也在無形當中體現了一種法律的約束力,法律以其自身的嚴謹準確制約着社會中的每一個公民。作為公民,也需要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為準繩,構建和諧社會。看完文章,也許你對遺囑又有了一定的瞭解。遺囑能指定監護人嗎?相信此刻你的心中已經有了答案。在離開這個世界之前,為自己保留一份合理且合法的遺囑吧。本站期待再次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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