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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剝奪對方探視權怎麼處理

一、離婚一方剝奪對方探視權怎麼處理?

離婚一方剝奪對方探視權怎麼處理

離婚一方剝奪對方探視權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孩子的探視權,但在實際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享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所在地的居委會溝通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強制執行一般只會採取排除妨礙措施,而不會對孩子的人身採取強制措施。

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提供了法律救濟的途徑:“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中止探視權的情形都有哪些?

1、探望權人患有嚴重的傳染病,這是基於對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慮;

2、探望權人不按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探望方式、時間、地點探望,嚴重影響子女生活學習;

3、探望權人將子女帶入色情場所或讓子女觀看不健康的影視、書刊的;

4、探望權人道德敗壞、通姦、姘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對子女身心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的;

5、探望權人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的;

6、探望權人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的;

7、探望權人發現子女有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情形。

撫養孩子的當事人,沒有權利在毫無任何法定條件的情形下剝奪對方對孩子的探視權,除非是對方當事人有嚴重的傳染病,或者當事人對孩子有實施家庭暴力等行為的,撫養孩子的父親或母親,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中止對方的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