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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剝奪探視權

在什麼情況下剝奪探視權

一、什麼情況下剝奪探視權

法院會根據一方上交的證據,會依法剝奪相應的權利,以下是關於探望權的有關法律知識。

對子女的探望權是指離異的配偶中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按照法院的裁定或雙方的約定,定期或不定期探望、會見子女的權利。許多國家的法律都規定,夫妻離婚後,對子女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享有對子女探視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我國規定有兩個特點:

1、是從漢語習慣用語的使用以及人們的心理因素考慮,為了避免與對在押或者服刑人員的“探視”相區別,使用了“探望權”的專門術語;

2、是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將監護權賦予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因此,探望權權利主體仍稱“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也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二、探望權的行使方式一般有兩種:

1、是探望性探望,這種方式時間短,方式靈活;

2、是逗留性探望,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可在約定或判令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並按時送回被探望子女。

關於對子女探望權的中止,我國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即只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任何其他原因,比如直接撫養人再婚、遷徙等等都不能作為中止另一方行使對子女探望權的理由。

什麼情況下剝奪探視權?很多離異父母實則是出於內心的愧疚與愛,而犯下了不可彌補的過錯。鑑於此,法院也會根據事實進行判決權利是否剝奪。孩子在兩個人的婚姻中,永遠都是無辜且受到傷害最大的一方。在婚姻的決定上,實則代表了一個家庭的決定。

標籤:探視權 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