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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監護人的義務有什麼影響?

一、不履行監護人的義務有什麼影響?

不履行監護人的義務有什麼影響?

1、行政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民事責任:根據民事相關法律規定,當監護人嚴重不履行監護職責,給未成年被監護人造成不利影響時,根據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撤銷監護人的資格。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刑事責任:根據刑事相關法律規定,適用於監護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觸犯《刑法》的情況下,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監護人的責任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是對被監護人的權益進行侵害的監護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嚴重的甚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做一個監護人就必須盡到自己的責任,且勿兒戲。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