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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監護義務

法律2.2W
不履行監護義務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唯一法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義務由誰來起訴被監護人是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指定監護人時,應依其法定監護人的順序為之。若只有唯一法定監護人,可以向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反映,由上述組織從近親屬中指定監護人。對上述組織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