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監護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怎麼辦?

監護人需要保證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未成年人的權利。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是法律賦予的,因此監護人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履行責任。那如果監護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怎麼辦?當然是以法律維權!下面跟隨小編了解相關規定。

監護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怎麼辦?

一、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怎麼辦

由於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負有撫養義務,是建立在未成年人的父母“無力撫養”的基礎上的。因此,對於 父母有能力撫養,而未盡到撫養義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當然可以要求該未成年人的父母履行撫養義務。而且,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屬於不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 人的合法權益,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二、怎麼確定法定監護人的範圍

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並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範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基本權益需要得到保護。而監護人是法律認定的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者,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實行撫養義務,保護義務。如若遭遇監護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況,應儘快諮詢律師,以法律渠道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