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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撫養權條件有哪些?

離婚男方撫養權條件有哪些?

離婚對於有養育孩子的家庭就會有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問題,如果雙方根據具體的情況可以自己協商的,那麼一般都不會有很大的問題,但是也有很多人起訴至法院。那麼關於離婚男方撫養權條件有哪些?如果男方想要爭奪撫養權,子女的年齡應該在兩週歲以上,這樣就可以不用母親撫養的必要,還有其他的條件等。

一、男方爭奪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8、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二、男方爭取撫養權時應做好的證據準備

對應以上條件,男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方面準備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離婚男方撫養權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撫養權是離婚之後的問題,一般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就會根據可觀的事實來審判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都是有利於孩子的狀況下進行審判的,如果孩子孩子哺乳期的,那麼不用考慮就是跟着母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