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我們發現在離婚案件中,一般法官都是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的,而作為男方如果想要爭取撫養權,其實也不是不可能,只不過此時需要提供有利的條件,這樣對自己爭取撫養權才是有利的。那到底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後,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6、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二、爭取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男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2、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別。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不論男女在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時候,其實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撫養,這樣法官將撫養權判給這一方的可能性才會大。而在收集證據的時候,如果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其實都是可以委託專業的離婚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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