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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爭奪兩歲以下孩子撫養權都有哪些條件?

男方爭奪兩歲以下孩子撫養權都有哪些條件?

婚姻的破碎對兩個人的打擊都是難以承受的,面對一段美好的感情,一個幸福的家庭。誰也無法接受離婚這樣的事實,當兩個人的感情已經破裂了,無法再復原時。孩子的撫養問題又成了雙方關心的話題,下面就男方爭奪兩歲以下孩子撫養權都有哪些條件為大家做詳細的解答。

一、男方爭奪兩歲以下孩子撫養權都有哪些條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司法解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民法典》第1074條、第1075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三、爭取條件

兩週歲以下子女隨母親共同生活作為一項規定並不是絕對的,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2)母親有撫養條件卻不盡,雖屬於違法行為,但如強迫其直接撫養,將對子女不利,如果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可以允許。

(3)母親可能因工作、學習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或者難以妥善照顧子女的。

(4)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二週歲以下子女可隨父親生活,但必須以不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為前提。由此可見,男方找到符合以上條件的相關證據,男方也是可以將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生活的。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撫養權不是固定的。取決於孩子的生活條件,雙方的健康狀況,在今後的生活中更利於孩子的成長。等等因素,這時作為父親能夠收集到這些有力的證據,就可以成為孩子的撫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