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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離婚擁有撫養權的好處有哪些

一、男方離婚擁有撫養權的好處有哪些?

男方離婚擁有撫養權的好處有哪些

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3、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二、離婚撫養費標準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新婚姻法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男方在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時候,有利於自己的這些條件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析,比如説女方沒有傳染病,那男方也不能編造一份女方有惡性傳染病的證據。假如孩子當時都已經大於10週歲了,男方可以諮詢一下孩子自己的意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