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視權10歲終止嗎?
一、子女探視權10歲終止嗎?
子女探視權10歲並沒有終止,未成年的子女都是有探視權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二、探望權的特徵
(一)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二)探望權是離婚後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義務。
(三)探望權的產生是離婚後
(四)探望權的行使必須有;利於孩子的健康。
三、離婚後,前妻拒絕前夫探望孩子,怎麼辦?
父母離婚,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無論孩子歸屬於父親還是母親,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權利和義務探望孩子,對孩子進行關心和照顧。離婚後,前妻拒絕前夫探望孩子,怎麼辦?根據上文,前妻是沒有權利拒絕父親探望孩子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是對離婚後父親或目前探望孩子的規定。依據探望權的特徵,只要父親或母親探望孩子,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害處,是沒有權利阻止探望的。綜上情況,夫妻離婚,前妻拒絕父親探望孩子,於情於理都是不對的。
夫妻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應當對享有探視權的一方規定探望的方式和時間。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間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根據約定行使探望權。如果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後,前妻把孩子藏起來,拒絕父親探望孩子,父親可就探視權單獨向法院起訴,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新判決撫養權,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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