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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爭奪孩子撫養權嗎?

一、離婚後爭奪孩子撫養權嗎?

離婚後爭奪孩子撫養權嗎?

離婚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父母雙方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這就是孩子撫養權的變更。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後,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相當困難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二、法院根據哪些因素判決撫養權?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綜上所述,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會涉及到很多事情,對財產債務做出分割安排,有孩子的,雙方很有可能圍繞撫養權展開爭奪。很多時候,雙方是不能協商解決的,這樣就要走司法程序,到法院提請訴訟,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法院會全盤考慮,本着有利於孩子健康的角度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