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監護人的手續是什麼?
一、更改監護人的手續是什麼?
更改法定監護人: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辦理監護人變更所需要的手續,具體來講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但是對應的有變更監護人的條件。變更監護人的條件有三個,這三個條件分別對應一定的證據,只要收集好這樣的證據,並向法院提起訴訟,就可以變更監護人的具體手續了。
通常情況下,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父母雙方,但是如果父母離異或者是死亡的話,可以走法定程序來確定新的監護人。也就是説,監護人並不是有被監護人或者是任意人指定的,而是通過法定程序來確定的,但是在法律確定的監護人之後,很有可能會出現一些意外的情況,導致監護人沒有辦法,或者是最好不要再繼續履行監護義務了,這個時候就涉及到了監護人的變更。
二、變更監護人需要哪些手續
1.辦理監護人變更所需要的手續,具體來講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但是對應的有變更監護人的條件。變更監護人的條件有三個,這三個條件分別對應一定的證據,只要收集好這樣的證據,並向法院提起訴訟,就可以變更監護人的具體手續了。
由於每一個被監護人都是有其法定監護人的,所以如果想要變更的話,必須有理有據,前提條件就是原有的監護人並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或者是做出了一些不利於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事情,如果有這樣的情況的話,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或者是找到其他的人證,物證來證明原有監護人真的沒有好好的履行監護義務,並將其證據保留起來。最後提起訴訟的時候提交給法院。
2.其次,要變更監護人必須要有人向法院提出明確的書面申請,這個人可以是被監護人的親屬,或者是其他的公益機構。例如爺爺奶奶,兄弟姐妹或者是學校當地社區等等。要向法院提出明確的書面申請,才是變更監護人的必要程序。如果沒有人提出申請的話,是不可以變更監護人的。
3.在已經收集好了證據,並且向法院提出了明確的書面申請之後,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注意,這個最後的提請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任何機構提出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最後這一步也是變更監護人最重要的手續之一,這一步是非常關鍵的,如果想要勝訴的話,需要前兩步的證據收集比較完善,並且有着書面的提出意見才可以。這三點都是變更監護人必經的手續,缺一不可。
每一個未成年人都是有其監護人的,由於未成年人在身體和心理上都沒有發育完全,不能夠獨立地行使民事權利能力,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監護人來代替他做一些民事行為,所以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是非常重要的。
監護人變更之後,新的監護人覺對被監護人履行監護義務瞭如果又出現了以上的情況的話,會除掉他的監護人資格,並由其他人繼續擔任監護人。以上就是關於變更監護人所必要的條件,以及相對應的手續是什麼,一定要注意人民法院對於證據的認定,所以平時的收集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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