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死亡變更手續是什麼樣的
一、監護人死亡變更手續是什麼樣的
寫一份變更申請提交至法院,由法院判決變更。
(一)現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而要求變更監護人的;
(二)申請變更監護人,此處的申請人較廣泛,可以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長期撫養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須是與未成年人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三)法官裁判變更。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作出相應裁判。
二、監護人在下面情況下可變更和終止
監護人不宜繼續擔任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組織的申請,經查明事實,撤銷監護人的資格。通過訴訟撤銷監護後,原監護人的監護權利被取消,依法應另行確定監護人。所以,撤銷監護並不意味着被監護人不再需要監護,而是撤換新的監護人,這實際上是監護人的變更。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監護的終止,設定監護的客觀條件自然消失,導致監護的存在成為不必要,從而解除監護關係。引起監護關係終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
1、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已達成年。
2、被監護的精神病人痊癒,並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銷監護的裁決。
3、監護人死亡。
(一)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二)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如收養對子女的健康成長並無不利,又辦了合法收養手續的,認定收養關係成立;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不得以收養未經其同意而主張收養關係無效。
當現有的監護人死亡或者是不能夠履行職責的時候,是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變更監護人的,只需要填寫一份變更監護人的申請書,以及附上相關的證據資料,遞交給法院,再由法院進行判決監護人的變更就可以了。
-
居委會指定監護人決定書都是什麼內容
一、居委會指定監護人決定書都是什麼內容?居委指定監護人決定書民事判決書(指定監護人案件用)××××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定監護人案件用)(××××)×民特字第××號起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起訴...
-
離婚成年患癌孩子撫養權?
一、離婚成年患癌孩子撫養權?如果孩子年幼,如: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
-
懷孕了想自己撫養孩子怎麼辦?
現在社會上,有着越來越多的單親媽媽。她們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不得不自己獨自撫養孩子。單親媽媽是一個很值得人們關注的羣體,她們異於常人的堅強,並且能給孩子應有的母愛。那麼,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懷孕了想自己撫養孩子怎麼辦呢?接下來小編將為您介紹。一、子女...
-
離婚後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嗎?
夫妻雙方離婚並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後,若直接撫養人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甚至沒有善待撫養人,影響到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基於這一點,法律對變更子女撫養權制度作了規定。而如何變更撫養權以及選擇何種方式變更需視情況而定。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以下兩種方式:1、父母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