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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的監護人是誰?

一、離婚後子女的監護人是誰?

離婚後子女的監護人是誰?

孩子的監護人一般情況下是他的父母,而父母與子女的監護關係是基於血緣關係所產生的,因此父母是否離婚不影響監護關係。離婚後,不論撫養權歸誰,父母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和撫養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如收養對子女的健康成長並無不利,又辦了合法收養手續的,認定收養關係成立;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不得以收養未經其同意而主張收養關係無效。

二、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怎麼辦?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父母在孩子比較小的時候鬧離婚,通過協議或者訴訟的方式完成離婚手續。即使是結束了夫妻關係,但是對孩子的撫養監護不會變更,雙方依然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也不能推卸自己的責任,除非一方有對孩子不利的行為時,可以取消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