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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超過30歲子女撫養費是否還需支付

離婚後對超過30歲子女撫養費是否還需支付

一、離婚後對超過30歲子女撫養費是否還需支付

離婚後對超過30歲子女撫養費是不需要支付的。撫養費包括子女成年之前生活、教育、就醫的實際需要。撫養費的金額規定為: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按照收入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的20%~30%支付;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則依據當地的人均收入的20%~30%支付。

二、撫養費的承擔方式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三、撫養費的增加

子女自願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因當地生活水平提高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可酌情要求增加;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不可避免因素,導致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的收入明顯增加的情況);

當今社會離婚率是逐年增加,離婚涉及到話題還是關於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等問題。夫妻離婚一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另一方就需要按照規定支付孩子生活所需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為止。其目的在於保障孩子能在一個良好的環境中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