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撫養女方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
一、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撫養女方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
1、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撫養女方需要支付撫養費,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所以,儘管是“私生子”,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有義務給予孩子撫養費,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權利向對方索要孩子的撫養費。
2、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給付,一般由雙方協商為好,協商時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3、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二、非婚生子女的社會撫養費標準
要根據當地的人均收入來看,還要看是農村户口還是城鎮户口才能定。非婚生育不會罰款,但是會徵收社會撫養費。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2、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3、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4、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5、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徵收;
6、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以上子女的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7、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倍徵收;
法律上肯定也沒有規定非婚生子女必須要由男方進行撫養,實際上是男女雙方對這個孩子都具有法定撫養義務,在法律上也不能因為孩子是沒有結婚之前出世的就帶有任何特殊的眼光去看待。如果是女方撫養孩子的,男方一樣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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