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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結婚登記子女撫養費是否需要支付

未辦理結婚登記子女撫養費是否需要支付

事實上有些人是把孩子看成了讓對方和自己結婚的籌碼而已,可是如果真正對自己負責任的另一半,當然有了孩子以後就會去馬上辦理結婚登記的。然而好多人遇到的現實卻是對方不但不和自己辦理結婚登記,對孩子的撫養費都是一種非常推脱的狀態,其實就算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子女的撫養費是一塊錢也不能少的。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子女撫養費是否需要支付?

夫妻一方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撫養費,屬於法定義務,不能拒絕給付撫養費。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和婚生子女撫養費適用於同樣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被撫養、被教育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如果離婚夫妻的某一方沒有按照協議的數額給付子女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所需負擔的撫養費,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具體可以依照《婚姻法》第37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法律上,對於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要是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具體地,父母雙方負擔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確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請款主要是是指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

二、非婚生子女的權益

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稱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他們的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首先,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從父姓或從母姓,有權要求生父或生母給付生活費、受教育費,有權要求繼承生父或生母的遺產。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生父母也同樣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其次,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對於其所有兄弟姐妹來説,有監護權或被監護權,即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其年長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擔監護職責,當他們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年長的婚生與非婚生兄姐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責任。

三、非婚生子應由誰撫養

非婚生子女應該由誰撫養?法律要求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應遵循這樣一個原則: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同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撫養教育的義務。實踐中,有這樣幾種情況:

(一)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實際撫養,即與生母共同生活,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負擔多少、負擔的方式,應根據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經濟狀況,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訴請法院以判決的形式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撫養義務。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的,若繼父願意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則生父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可酌情減少或免除。若繼父不願意負擔,則生父應支付的撫育費不能減免。

(三)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將孩子送與他人收養時,那麼孩子與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這時,非婚生子女由養父母撫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

(四)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實際撫養子女時,可與子女的生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法院作出處理。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並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確定由何方撫養。在非婚生子女有識別能力的情況下,還應徵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見。若法院審查後確定由生父實際撫養非婚生子女,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應負擔該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在這裏還是涉及到一個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婚生子女並無區別的,是因為大人們之間的這種關係根本不受法律任何保護,但是,作為孩子的各項權益就包括另一半必須要撫養孩子的這種義務全部都是受法律所保護的,所以,僅僅是因為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就不給子女撫養費的,在協商無果以後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索要撫養費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