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肯給撫養費怎麼辦?
前夫不肯給撫養費怎麼辦?夫妻雙方的一方履行了撫養的義務,另一方就必須付出子女在生活、醫療、教育等方面的開支,可以協商支付部分和全部,支付時間也可約定。法律保障子女在遇到對方拒絕支付的情形時,可進行起訴。注意撫養費並非一直支付,而是支付到子女年滿18歲為止。以下是拒絕支付時的處理方法:
一、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3、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4、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二、關於孩子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5、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6、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法院會做出判決,仍然拒絕支付的,可申請強制執行。在此執行階段,對於無現金錢款支付的對象,可變賣其財物。可支付現金、收入的,按照比例計算。子女成年但在讀、殘疾、未擁有足夠勞動能力和收入的,應該給予其適當的撫養費,所有撫養費只包括生活、教育、醫療的必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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