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前夫離婚後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前夫離婚後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一、前夫離婚後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一)夫妻協商解決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也就是説,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二)向法院起訴解決

但是,現實中夫妻常常就不給孩子撫養費難以達成協議,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那麼法院會怎判決呢?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呢?

一般來説,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需要提醒的是,不給撫養費免除的是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但沒有免除撫養義務。父母如果有能力撫養子女,就應當積極履行撫養義務。

二、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只要確定離婚之後男方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的話,那麼解除了婚姻關係後,男方就要按照約定或者法院判決內容來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對於女方來講,之後遇到前夫不支付撫養費的情況,就要根據之前對撫養費的處理方式,採取恰當的措施來向對方追討撫養費。若是去法院起訴,則此時的原告應該是孩子,而不是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