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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違反離婚協議約定對孩子撫養義務,女方可否起訴變更撫養權

男方違反離婚協議約定對孩子撫養義務,女方可以起訴變更撫養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我國對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採取單獨監護的原則,即子女隨父母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雖仍有撫養教育義務,但是不與子女共同生活,僅對子女享有探視權。如何確定監護人,最主要的是應考慮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如果未能充分盡到撫養教育的義務,無法在生活上給孩子很好的照顧,也無法培養教育,對孩子健康成長極為不利。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男方違反離婚協議約定對孩子撫養義務,女方可否起訴變更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