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孩子撫養權怎麼爭取
作為孩子的父母,在離婚的時候肯定還是想要由自己來親自撫養子女,於是往往就會出現爭奪撫養權的情況。然而此時不管是女方爭奪撫養權還是男方爭奪撫養權,肯定還是要掌握其中的一些技巧方式,這樣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才會比較大。那究竟離婚的時候撫養權怎麼爭取才好?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母親爭如何取撫養權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對應以上條件,女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入的證明。
二、父親如何爭取撫養權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6)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對應以上條件,男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八個方面準備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入的證明。
經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在離婚的時候撫養權怎麼爭取。不管是哪一方,想要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少不了要花一番功夫,畢竟雙方爭奪撫養權,法官還是要看哪一方的撫養對子女更為有利,那麼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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