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怎麼爭取?
一、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怎麼爭取?
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男方、女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因此,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二、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離婚在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時需要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的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説待離婚的男、女雙方,都想在離婚後依舊可以與孩子生活在一起,那麼雙方就需要出示相關自己可以給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生活環境的證據。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證據必須要具有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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