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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母親怎麼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時母親怎麼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能夠看淡和坦然的面對自己父母離婚的這種事情的多半都已經是成年人了,而年紀尚小的孩子其實需要一個和諧的家庭氛圍,好的家庭環境能夠給孩子培養非常積極的人生態度和健康的心理,可是離婚的這種選擇也真的是已經到了無路可退的情況下才會做出的決定。作為孩子的母親來説無疑非常關心,離婚時母親怎麼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一、離婚時母親怎麼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結合人民法院確定撫養權的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規定,母親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的有利條件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二、撫養權取證技巧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最後,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

離婚訴訟中掌握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取證技巧非常重要,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根據當事人列舉的證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撫養權問題。

小編給大家介紹了一下撫養權有可能判給母親的情況,比如説平時母親和孩子的相處時間比較長,而且母親也因為做過絕育手術沒有再生育的能力了,或者尚在哺乳期的等這些情況都是母親爭奪孩子撫養權有利的證據,孩子的母親不妨從這幾個方面來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