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身亡後誰撫養這類子女
一、父母身亡後誰撫養這類子女
1、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2、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二、法律法規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父母死亡孩子的撫養權可能會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親戚的身上,具體可以親戚之間互相協商或是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理。
撫養,簡單地説,就是“保護並教養”。撫養關係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並且是長輩對無行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護並教養,強調的是教育和保護。撫養的目的是要讓子女健康成長。
我國《民法典》按不同的主體的相互關係對撫養、扶養、贍養分別加以規定,其“扶養”則屬於狹義的。而《刑法》、《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規範中又是都適用“扶養”,其“扶養”屬於廣義的。基於此,在法學研究和法律適用總體上,我們應按廣義的“扶養”來理解,在具體的親屬關係中,則不妨分別指稱。
關鍵是要區分不同主體的相互關係,簡單來説,撫養的主體關係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孫。而兄弟姐妹之間則是扶養關係,而非撫養關係。
理解了撫養和扶養的區別,再來看一組概念,我們知道撫養費是給孩子的,那麼扶養費又是什麼呢?
夫妻出現矛盾分居,經濟困難一方有權得到另一方的扶養費。我國《民法典》第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夫妻雙方離婚時,經濟上確實存在困難的一方不能向另一方請求扶養費,因為夫妻雙方互相扶持的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了,只能請求給予經濟幫助。經濟幫助是指在夫妻離婚時,一方生活有困難,經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有條件的一方給予另一方以適當財物幫助的行為。
這類未成年的子女撫養權,應得到我國的法律的保護。如父母離婚的應積極的對自身子女的撫養盡到義務,撫養這類子女。雙方撫養這類子女的生活規定這類撫養費,由一方進行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保護這類子女的合法權益。
-
離婚成年患癌孩子撫養權?
一、離婚成年患癌孩子撫養權?如果孩子年幼,如: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
-
離婚時一方放棄小孩撫養權如何爭取
一、離婚時一方放棄小孩撫養權如何爭取規定是離婚之後,一方當事人相變更孩子撫養權,可以先和直接撫養孩子一方自行協議。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有主張變更撫養權一方到法院起訴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
-
民事調解一方不出撫養費怎麼辦?
一、民事調解一方不出撫養費怎麼辦?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撫養費糾紛後,如果一方不撫養調解書的,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
-
本人沒同意做監護人是否可以探望孩子?
首先需要父母雙方進行協商。畢竟,父母都應當為孩子的幸福着想,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可能會導致孩子缺乏父愛或母愛,疏遠了孩子與父親或母親的感情,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來對如何探望孩子的問題進行友好的協商,那麼不讓探望子女怎麼辦這樣的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