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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時子女由誰撫養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必須要對子女的撫養作出處理,否則的話是不允許辦理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的。那具體來説,父母離婚時子女由誰撫養更好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父母離婚時子女由誰撫養

離婚糾紛中,若生育有小孩,雙方不能就撫養小孩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判定小孩由誰撫養的一般標準是:

(一)子女隨母親生活的情形: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母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6)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二)子女隨父親生活的情形: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3、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父方照顧孫子女的;

(6)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父生活的。

此外,在現實生活中雙方對子女均產生深厚感情,為利於子女的成長而要求輪流撫養,若便於執行且不影響子女正常的生活、學習,亦可獲得法院准許。

實踐中,有的情況下,未成年子女是跟隨母親生活,而有的時候又是跟隨父親生活。那到底父母離婚時子女由誰撫養更好呢?這就要看父母實際的情況了。在協議離婚的時候,一般子女的撫養權是由父母協商處理的,當然無法達成一致的話,那麼就只能由法官進行判決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營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