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夫妻倆離婚後爭奪撫養權嗎?

一、夫妻倆離婚後爭奪撫養權嗎?

夫妻倆離婚後爭奪撫養權嗎?

父母雙方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進行變更。這是孩子監護權的變更。因重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的。一方的疾病或殘疾將不可避免地影響對兒童的教育和照顧。從孩子成長的角度看,不是“怎麼換監護權”的問題但是一個改變孩子監護權的問題。與子女同居一方不履行監護義務或者有虐待行為,或者與子女同居對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財產分割或報復。

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如雙方協議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請求。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二、孩子的撫養權怎麼確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具體如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離婚時可以爭撫養權,也可以不爭,要想確認孩子的撫養權,首先要考慮孩子的年齡,還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條件以及孩子的個人意願。對於八週歲以上的兒童來説,如果雙方對撫養權爭執不下,要充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願,進而確定撫養權的歸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