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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如何爭奪撫養權

一、夫妻離婚如何爭奪撫養權

夫妻離婚如何爭奪撫養權

1、以“子女利益最佳”為基本原則,充分考慮離婚後夫妻雙方經濟收入、居住條件等具體情況,充分考慮生活環境的變化對子女的成長是否有利等因素;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法院審判實踐中一般會判兩週歲以下子女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嚴重疾病或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等原因的除外;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備一定的辨別能力,其由誰撫養,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選擇;

4、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准許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離婚訴訟中,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權,除適用幾個原則外,還要多方收集證據,讓法院有理由相信撫養對孩子成長更有利。

《民法典》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子女無論由哪方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不管怎樣,夫妻離婚,孩子是無辜的,儘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是父母的義務離婚夫妻要充分考慮子女的感受,要充分保護子女的利益,要多為子女的健康成長着想。

二、離婚訴訟中怎樣爭取多分房產

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何界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在《民法典》》中已有充分表述。現實生活中,分割比較困難,同時爭議也最多的是大額財產比如房產歸屬和股權分配等問題。

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結合法院的判例認為,對於此類房產,首先應認定該房產屬一方婚前財產,婚姻存續期間共同還貸的款項應當視為共同投資,此款項分割時應根據房價的市場變化予以均分”。

離婚律師認為,對於共同財產中股權的分割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等相關法律對此做出了部分原則性的規定。離婚時一方堅持要求分割股權的,應考慮公司其他股東、公司本身以及公司的相對人的利益,嚴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如果離婚夫妻需要爭奪孩子的監護權,就意味着雙方已經發生了爭執,此時只能通過法院來作出判決。法官如何決定孩子的監護權,需要綜合考慮諸多因素,而正是這些因素,才是夫妻監護權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