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離婚男方撫養孩子嗎?
一、夫妻倆離婚男方撫養孩子嗎?
離婚之後可以由男方撫養孩子,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可能性大的情況如下:
(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二)女方不盡撫養義務比如長期在外不回家,或無法實際盡到撫養義務如工作性質的原因等;
(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尚處較好的生育期;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二、孩子的撫養費怎麼承擔?
1、由父母雙方協議。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三、小孩撫養費給多久?
撫養費主要是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的體現,所以撫養費原則上的給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男方撫養孩子是可以的,女方撫養孩子也是可以的,夫妻雙方通過協議離婚的,簽署離婚協議時,要明確孩子撫養費的給付時間和給付標準。如果是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要按照法院的判決書給付撫養費,行使探視權,不能損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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