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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變更申請怎麼辦理?

監護權變更申請怎麼辦理?

未成年人需要監護人對其行為進行監管負責,監護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一般來説監護權是固定的。但是如果出現法定監護人去世或者有特殊情況不適合再承擔監護人的責任,就需要進行監護權的變更了。那麼監護權變更申請怎麼辦理?監護權變更需要履行哪些手續?下面本站的小編就給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監護權變更申請怎麼辦理?

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就是説,對於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所以,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義務。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夫妻離婚後,孩子監護權的變更有三種情況:

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

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

三是由於失去監護人。

變更監護人的程序

首先,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最後,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通過法院進行。現實生活中,孩子監護權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而相關法律並沒有是否明確的規定。

所以,如果在離婚後想變更孩子監護權,除了現有監護人存在客觀無法履行監護義務的之外,一定要做好蒐集現有監護人對孩子成長不利證據的工作,這是獲得孩子監護權變更訴訟的關鍵。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情況就是夫妻雙方離婚後,沒有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想要變更監護權,拿回孩子的撫養權及監護權。這時就要收集對方在監護過程中,出現不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方可申請進行監護權的變更。以上關於“監護權變更申請怎麼辦理?”的問題就先解答到這裏,感謝大家的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