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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利要求書應該怎麼寫?

一、專利權利要求書應該怎麼寫?

專利權利要求書應該怎麼寫?

專利權利要求書應該清楚、簡要的表明要求保護的範圍,記錄專有的技術特徵,對於知識產權的其中一項權利—專利權,對於其權利的行使範圍和方式是需要權利要求書來説明的。按我國規定,權利要求書是申請發明專利的和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必須提交的申請文件。它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要求保護的內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請專利的核心,也是確定專利保護範圍的重要法律文件。

《專利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説明書及其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由此可知,權利要求書是用於確定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範圍的法律文件。一份專利申請的主題是否屬於能夠授予專利權的範圍,所要求保護的發明創造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單一性的規定,他人的實施行為是否侵犯了專利權,都取決於權利要求書的內容,或者與權利要求的內容有直接的關聯,因此,權利要求書是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

1、實質性要求按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權利要求書撰寫的實質性要求為:權利要求書以説明書為依據;清楚、簡明地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

2、形式要求權利要求書除了需要滿足上述實質性要求之外,尚需滿足下述形式要求:

(1)權利要求中包括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 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2)若有幾項權利要求,各自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儘量緊靠其所引用的權利要求;

(3)每一項權利要求只允許在其結尾使用句號,以強調其含義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4)權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説明書中使用的一致;

(5)權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學式、化學反應式或者數學式,但不得有插圖;

(6)除非絕對必要時,權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説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等類似用語;

(7)權利要求中通常不允許使用表格,除非使用表格能夠更清楚地説明發明或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客體;

(8)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可以引用説明書附圖中相應的附圖標記,但必須加括號,且附圖標記不得解釋為對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限制;

(9)除附圖標記或者其它必要情形必須使用括號外,權利要求中應當儘量避免使用括號;

(10)權利要求中採用並列選擇時,其含義應當是清楚的;

(11)一般情形下,權利要求不得引用人名、地名、商品名或者商標名稱。

二、權利要求書撰寫中常見的錯誤是什麼?

1、純功能式極利要求,這是初寫者常出現的錯誤。一般情況下,產品必須用結構式權利要求,方法必須用步驟或條件式權利要求,不能採用功能或混合式,這種寫法容易超出説明書範圍,擴大了保護範圍。

2、對一般的改進發明,沒有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之分。實質是沒有劃清與現有技術的界限。

3、在權利要求中,有多個前序部分和多個特徵部分,這種情況是沒有弄清撰寫要求。一個權利要求只能有一個前序部分和一個特徵部分。

4、從屬權利要求中沒有引用部分和特徵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證”有錯誤。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專利權保護這個方面的問題的話,是可以向有關部門本人提出請求的,但是正常情況下的話是需要提交專利權利要求書的,必須要清楚明確的表明自己想要專利保護的範圍。如果書寫錯誤的情況之下,很有可能就會導致需要重新的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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