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監護權轉移的兩類形式是什麼

監護權轉移的兩類形式是什麼

在對於未成年人的監護方面,可能會因各種突發事件導致需要監護權轉移,此時監護的責任將部分或全部委託給他人,根據情況不同,監護權轉移的形式也分為兩大類,接下來由本站的小編為您介紹這兩大類形式的具體內容。

中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並沒有專門規定監護權轉移的形式。結合法理及相關法律規定,監護權轉移的形式可以區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依法或依習慣不需要另訂協議或另行委託的監護權轉移;一類是基於特別委託才能發生的監護權轉移。

一、依法或依習慣發生的監護權轉移。

這類情況主要是基於“公”的事項(或日公權力的介入)而導致的監護權轉移,或日監護權的強制性轉移。關於監護權的強制性轉移,我國法律未作規定,但在實踐中則是客觀存在的一種現象。

1、依法發生的監護權轉移。

此種情況下,法律的規定是導致監護權轉移的根本要素。當監護權的行使過程行進到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監護權即時發生轉移。

2、依習慣不需要專項委託即可發生監護權轉移的情形。

此種情形主要針對具有“公益”性質的機構而言,如學校、幼兒園、託兒所、醫院等公益性機構。根據監護權的性質,監護人為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對被監護人的人身或財產履行保護和照管之責。其中亦包括維護其受教育、入托、就醫等方面的權利。這種權利的維護既可以通過監護人自身來行使,也可以通過學校、幼兒園、醫院等機構來達成維護被監護人利益的目的

3、福利機構的監護職責。

社會的福利機構是指專門承擔特定對象保護和照管義務的專門機構。這類機構應包括民政部門下屬的孤兒院、保育院、福利院等公益性的社會救助機構,亦包括敬老院、托老院、代養院等兼具公益和營利性質的專門機構。對於前者,由於其特殊的性質和權屬關係,依法取得對被監護人的監護權,並不涉及監護權的轉移或受託取得監護權。其例外情況是,如孤兒被人收養和認領,或他人將棄嬰或孤兒送交福利院時才涉及監護權的轉移。後者取得監護權則需區分不同的情況。

二、基於特別委託才能發生的監護權轉移

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監護的轉移,尤其涉及非公益性事項的監護權轉移個案,應通過專項委託的方式才能實現。一般來説,這類監護權的轉移應具備以下條件:

1、監護事項的特定性。監護人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地委託他人履行,但實際上均得以具體事項確定之。

2、監護人應與受託就監護事項達成協議,通常這種協議應採用書面的形式。但並不排除口頭形式的適用。採用口頭形式的,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的,同樣可以確認當事人之間的監護權轉移。

3、受託人必須具備履行監護職責的能力或資格。受託人在委託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監護職責。

但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在許多情況下,監護人均可把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代為履行,但這種委託也不是毫無限制的。

監護權是用來保護被監護人的權益的,因此在訂立監護權轉移時堅決不能違背法律,應該根據不同情況具體分類,找出最合適的方法進行轉移,否則將會損害他人權益。如果您對此仍有疑惑,請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他們將針對您的問題提出專業解答。

標籤:兩類 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