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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置換的兩種形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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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置換的兩種形式

產權置換的兩種形式是什麼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亊項,會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一、拆遷補償的方式及標準

1.貨幣補償:根據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被法院認可的評估機構針對被拆遷房屋進行測評,生成有據可循的補償金額。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2.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的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安置面積內不計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二、產權置換的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標籤:產權 置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