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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給誰,怎麼支付

子女撫養費給誰,怎麼支付

一、子女撫養費給誰

沒有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而此時子女撫養費當然是給未成年子女的,但一般情況下是給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讓其作為子女生活學習的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撫養費怎麼給付

1、撫養費的支付標準。

子女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要參考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並不上純粹地依照工資收入比例來認定數額。

2、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應向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有兩種:按月給付和一次性給付。按月給付主要是考慮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結算的,所以按月給付撫養費比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週期給付有利於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給付是在非撫養方的收入不穩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下使用的一種支付方法。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也是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及態度。

一般來講,如果對方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是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當然,離婚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撫養費給付方式,可以選擇除上述兩種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給付撫養費,如按年、季度給付,或按收入情況給付等。

3、撫養費的給付期間。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的給付期限,至子女滿十八週歲止;超出十八週歲的,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例外情況下,父母可以延長或縮短給付期限。延長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仍不能獨立生活的情況,如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縮短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4、撫養費數額的變更。

決定撫養費數額的客觀因素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所以,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時,法律允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費數額。就變更撫養費數額不能達成協議的,子女可以提起變更撫養費數額之訴。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①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③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如果離婚後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收入沒有明顯增加,而對方收入增加較多的情況下,撫養孩子一方追加撫養費的要求,在孩子的實際需要沒有增加情況下,一般是不會支持的。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我們知道子女撫養費給誰了,同時也清楚該如何支付撫養費,此時需要考慮到子女的生活學習需要、當地的消費水平以及父母的實際收入情況。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