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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上大學撫養費是否需要支付?

離婚孩子上大學撫養費是否需要支付?

離婚糾紛一般都涉及到多方面的問題,不僅包括財產的分割還有子女的撫養問題。根據法律的規定,離婚後不與子女生活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額的撫養費。通常這筆撫養費只向未成年子女支付,那麼,離婚孩子上大學撫養費是否可以索要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離婚孩子上大學撫養費支付問題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以及相關解釋的明文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孩子撫養費支付到18週歲,尚在讀高中不能獨立生活的除外。所以上大學時只要年滿18週歲就被排除在外,父母沒有強制撫養的義務,基於自願原則,法律並不限制。

各個省份有的有地方規定,根據具體情況 仍然判決父母視情況給予尚在大學讀書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一定的生活。孩子超過18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對於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沒有繼續履行撫養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其他相關知識

1、撫養費支付年限

當前法院在判決離婚案件時,一般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雙方的協議。只要雙方有協議,法院認定它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協議中對撫養費支付突破了18歲,支付方同意負擔子女全部或部分的大學學費,法院也會予以認可。但是,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法院在判決撫養費上還是會遵循18週歲的年齡限制。

2、撫養費如何支付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支付一方只會同意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很少會願意一次性給付所有的費用。實際操作中,可以指定某一銀行賬户為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由支付方按月定時將撫養費匯入該帳户內。該帳户的匯款記錄,即可證明其已履行過支付義務。

對於支付方拒絕義務的:如雙方是通過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的,需先到法院提起撫養費糾紛之訴,以確認離婚協議中撫養費支付條款的效力後,方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雙方是直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判決書(調解書)中已有撫養費支付的具體條款,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撫養費的變更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為,撫養費的多少是根據去年或上半年的統計數字得出,隨着經濟的發展,原定的撫養費不能滿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請增加撫養費。如果另一方確實有給付困難,可通過協議或判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撫養費的減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後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決定是否減免時應特別慎重。減少或免除子女的撫養費,並不意味着減輕或終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當阻礙事由消失時,其給付義務自行恢復。

綜上所述,離婚孩子上大學撫養費一般來説只需要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因為子女成年之後,子女就不享有受撫養的權利,需要自食其力的生活。但是如果父母原因給予一定的幫助法律也是允許的。因為既然子女已經成年,就需要通過自己的勞動養活自己,父母的撫養義務均已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