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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孩子滿月以前不要探望嗎

在我國孩子滿月以前不要探望嗎

我國南北方對於女性生孩子坐月子的一些風俗習慣可能不太一樣,就像小編所在的大多數的北方城市,基本上在寶寶滿月以前除了家人以外,其他人都是不會專門去家裏面探望的。所以有些在寶寶還沒出生之前就離婚的就會擔心在我國孩子滿月以前不要探望嗎這個問題,實際從法律上來説這是無稽之談,婚姻法中從來沒規定是因為寶寶沒滿月的所以不讓探望了。

一、在我國孩子滿月以前不要探望嗎?

在寶寶滿月之前不讓探望這只是流傳下來的一種民俗習慣而已,但實際上並沒有相關的科學依據,法律上更不會禁止寶寶還沒有滿月,所以就不讓父親來探望了。

1、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

2、探視權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身份權。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於夫妻離婚而產生的一種身份權。它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

3、離婚後對不直接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來説,只是變更行使探視權的方式。

4、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是父母雙方應盡的法定義務,同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也是應有的法定權利,這種權利和義務不能因離婚而消除。

二、終止探視權的情形

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了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並且在父或母探視子女時,如出現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視的權利。這裏應明確探視權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當父母的探視行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時,人民法院才能中止。

“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是終止探視權的唯一法定理由,體現了婚姻法保護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傾向。什麼是“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呢?對此婚姻法沒有列舉具體情形。但根據司法實踐和當前社會生活實際,下列因素對子女的身體、心理和道德觀念有顯著的不良影響,以下是終止探視權的情形。

1、探視權人患有嚴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傳染性疾病,而該病可能通過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觸傳染給子女的;

2、探視方在探視過程中對子女有嚴重違法或犯罪行為,如對子女有暴力行為或拐賣子女的行為;

3、探視方有借探視之機藏匿子女,使子女離開撫養方的監護的行為;

4、探視方對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響的,如探視方在子女面前表現出吸毒、賭博的惡習,或者是慫恿子女犯罪的。

人民法院在審理請求中止探視權的案件時,應本着保護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根據具體的案情作出審慎判決,不得任意中止探視權人的探視權。應該注意的是,探視權中止不等同於終止,更不是剝奪探視權利。探視權中止只是暫時停止探視,待中止探視權的法定事由消失後,應恢復探視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權。

實際上身為當事人的父親,在小寶寶剛生下來或者整個坐月子的期間都是可以進行探望的。至於民間所謂的滿月以前不要探望的這種習慣,法律上尊重社會間的一些民俗風情,但是關係到有些原則性的問題,肯定還是有清晰的法律界限的。

標籤:探望 滿月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