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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爭取探視權?

離婚後如何爭取探視權?

現在離婚的越來越多了,離婚率越來越高,但是如果我們有孩子了以後我們有離婚了,我們該怎麼爭取探視權那,我們很多朋友都想知道離婚後如何爭取探視權吧,我下面就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離婚後如何爭取探視權的法律,我們來看看。

一、離婚如何行使探視權探視權

是指父母離婚後,非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與其未成年子女進行會面、探視、看望、通信或者其他交往的權利。包括電話交談、寄送照片、度假旅行或對直接撫養一方詢問子女近況等情形。由此可看出,探視權是與撫養權相對應的一項法定權利。父母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與此同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依法享有對子女的探視權。因此,其與直接撫養權同時產生,並依直接撫養權的確定而確定。探視權的權利主體為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而離婚後與子女分居的一方如要履行法定的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除了承擔撫養費以外,探視子女就成為基本的必經途徑。探視權的義務主體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不但負有不妨礙對方行使探視權的義務,而且還負有協助的義務。為了保障非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協商合理探視權的實現,必須要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協商合理探望的時間、地點、方式等,或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判協助探望。探視權的行使不得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未直接扶養子女的一方對子女的探望,既是婚姻法賦予其的一項權利,同時也是子女的權利,這種探視權是一種義務性權利,其行使不得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中止其探視權

二、探視權如何得以保障探望權的行使

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從時間和空間上提供了與子女交往的途徑,能使子女全面得到父愛和母愛,及時糾正其成長過程中的人格偏差,保證其心理方面的健康成長。家庭是組成社會的細胞,雖然家庭破裂了,但是其社會細胞的功能不能喪失。探望權的行使就是用法律規範來保證離異父母對他們子女的繼續撫養和教育。

三、探視權如何得以保障?

我國《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法律雖然賦予了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視小孩的權利,但是在現實中如何保障、執行呢?是個值得深慮的問題。離婚後,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往往會以種種理由拒絕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二條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據此,只有直接撫養方不履行協助義務或拒絕對方行使探望行為時,法院才可對其進行拘留、罰款。且法院又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若對探視內容約定不明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探視權利很難得到有效保障。因此,要在離婚協議中對探視權進行明確的約定才能保障探視權得以行使。以上就是對於“離婚如何行使探視權,探視權如何得以保障”問題的解答。小孩探視的問題當事人在離婚時極易忽視,因此,男女雙方離婚時,對小孩探視方面的問題應當在離婚協議,調解書中明確約定,即使在法律文書中不能直接體現,也應當附上雙方的約定協議。

我們現在也知道了離婚後如何爭取探視權吧,我們要根據我們的實際情況來處理,其實雙方夫妻自己協商的話,比較好,這樣可以讓雙方都比較的滿意,如果雙方都協商不可以的話,我們在去找當地的律師,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處理離婚後探視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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