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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户口在男方該誰撫養?

一、離婚後孩子户口在男方該誰撫養?

離婚後孩子户口在男方該誰撫養?

首先,雙方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與其的户籍在哪一方沒有任何關係。其次,如果雙方在離婚後就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不能協商解決,那麼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同時,關於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法院會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審判,不會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一般本着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以下是相關依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離婚孩子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是什麼?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結婚生子後,基本上小孩的户口都在男方,跟隨父親。之後雙方因為感情糾葛鬧離婚的,會商量由誰撫養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和孩子户口沒有直接關係,孩子很小的話,原則上女方帶走撫養。法院審理這樣案件,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