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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死亡後孩子撫養權由誰承擔

一、離婚後男方死亡後孩子撫養權由誰承擔?

離婚後男方死亡後孩子撫養權由誰承擔

男方死亡後孩子由女方撫養,撫養孩子是父母應盡義務,和其他人無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1、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三、離婚撫養費標準怎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既是孩子的撫養權人也是孩子的監護權人,在孩子的父親去世以後,孩子的母親不能強行要求孩子的爺爺奶奶支付一筆撫養費,因為孩子的爺爺奶奶在法律層面上沒有義務撫養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