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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掙孩子的撫養權從哪些方面取證?

一、離婚後掙孩子的撫養權從哪些方面取證?

離婚後掙孩子的撫養權從哪些方面取證?

離婚後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要從如何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考慮證據的收集。

1、夫妻雙方的綜合素質,爭取撫養權一方盡力將自身具備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等。

2、雙方的撫養能力,如果自己具備充分的經濟實力,為孩子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對爭取孩子撫養權是非常有利的。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二、確定撫養權的總體原則是什麼?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綜上所述,離婚後夫妻一方想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和對方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原告取證主要是兩方面,自己有利撫養的,及對方不利撫養,比如自己工資證明,和孩子感情好的證人證言等。符合撫養權變更條件的,法院會支持原告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