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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可否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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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可否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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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你們能協商好的話最好,協商不好,起訴的話,原則上法院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標準認定撫養權:

1、如果孩子超過七歲,是要問孩子的意願的,看孩子願意跟誰。

2、一般情況下,看小孩從小的生活環境,平時除父母外,由誰照顧比較多;夫妻的經濟狀況,住房狀況,等等,都會對此有影響的。例如,小孩從小由爺爺奶奶照顧,跟爺爺奶奶也比較親,在男方所在地附近上學,為了小孩的有利成長,判的時候就可能會偏向男方。但是,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原則上是跟女方的。

3、建議協商,因為就算起訴到法院,也是要先調解的。判決的話考慮的因素比較多,可能會比較慢。

補充回答:孩子比較小,可能會判給女方。如果你是男方的話,一是協商,二是你的經濟能力比較好,女方能力不足,要不然有點難。上述內容就是對於離婚後女方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相關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