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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酒醉駕駛

醉駕3.19W
危險駕駛 酒醉駕駛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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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駕駛如何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2、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3、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駕駛司機如果酒後駕駛構成醉駕或者酒駕一旦被查出就會接受相應的懲罰,不僅面臨着拘役,也會進行罰金的處罰。更主要的是會被吊銷駕照,並且在五年之內都不能重新考取駕照,如果駕駛的是運營類的車輛,禁駕的時間將會延長到十年,即使到期也不能再駕駛營運類的車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