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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有什麼程序?

變更撫養權有什麼程序?

變更撫養權有什麼程序?

如果雙方都同意監護權的變更,且變更對孩子的生活有利,則可以通過對監護權變更協議進行公證的方式進行變更。公證期間,雙方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離婚證明、離婚協議書;

(2)兒童户口簿、出生證明;

(3)起草保管協議變更書。

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作出變更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扶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扶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與子女同住的一方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判刑或在國外長期居留,不能直接撫養的。離婚後,如果一方要求改變孩子的贍養關係,或孩子長大後能夠識別,如果他主動與另一方生活在一起,他將起訴。

這不是對原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也不是一份調解協議,而是原離婚案件中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新情況,應該是新的。將分別被起訴。

相關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幾個具體意見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審判的孩子撫養問題》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請求改變孩子支持關係應當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支持

(一)一起生活的孩子繼續支持孩子由於嚴重的疾病或殘疾;

(二)與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兒童行為或者與子女生活在一起有身心健康對子女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三)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子女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並有撫養能力的;

(四)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改變的。

標籤:變更 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