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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夫妻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的程序是什麼

一、離異夫妻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的程序是什麼?

離異夫妻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的程序是什麼

這個涉及到撫養權的變更,若雙方都同意變更扶養權,雙方可以簽訂一個變更協議,表明變更的事實就行了,雙方簽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訴變更。若對方不同意,認為他的撫養不適合孩子的成長,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變更子女撫養權應有法定理由: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離婚協議要注意什麼問題?

協議離婚的手續雖然簡化了,但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協議離婚的程序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

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申請,不得委託別人代理,還要出具兩人共同簽名的。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的撫養、財產及債務的處理等平等協商一致的意見。

2、離婚協議要合法。

離婚協議不能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例如,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願,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為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狀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有的夫妻為了逃避債務而假離婚,使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行使受到阻礙。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3、協議離婚時,當事人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能為了儘快離婚或圖省心,而放棄自己在、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的權利,以免將來後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有些人協議離婚後,馬上又反悔,無非兩個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時之氣,而協議離婚。雙方冷靜下來後,都想起對方的優點,仍相互關心,放不下對方,覺得當時辦離婚太草率。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不辦復婚登記就繼續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另外一種因素是因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債權、債務等問題未及時履行發生爭議,或者要求對子女撫養費進行變更,或因遺漏財產及債權債務等問題發生爭議,此時,當事人必須到法院起訴。

一般在夫妻離婚時都會根據雙方的經濟條件,以及遵循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確定撫養人,但是在期間會發生一些變故,一方的情況不適合在撫養孩子,那麼雙方就可以協商,並簽訂孩子撫養權變更的協議,重新確定孩子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