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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奶奶是監護人嗎這種説法正確嗎?

孩子的奶奶是監護人嗎這種説法正確嗎?

什麼人才可以當監護人,我們都知道,當監護人是有一定的條件的,那麼我們可能會問孩子的奶奶是監護人嗎這種説法正確嗎?根據我們國家的有關規定,尤其是未成年人,只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才能是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孩子的爺爺奶奶可能屬於委託監護人。具體要求我們看下文。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監護人,爺爺奶奶不是法定的監護人。

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死亡或者無法查找到下落的,可以由爺爺奶奶作為監護人。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其監護人的身份並不因將被監護人委託給他人照顧而喪失,故您的同學是孩子的監護人,而爺爺是委託監護人,委託監護人的權利來自於監護人的委託行為,因此其在行使相關監護權利的時候不能超越監護人享有的權利。故爺爺無權擅自把孩子生活費的一部分捐給災區,即便是以孩子的名義,也是造成被監護人財產損失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能任意撤銷,故這筆已捐給災區的款項無法要回,被監護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只能向委託監護人即孩子的爺爺主張賠償。

我們已經知道了,什麼人才能作為監護人,所以當一個未成年人,只有他的父母才能是他的監護人,但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只能是作為委託的監護人,所以如果您還有什麼其他的疑問,請隨時諮詢本站平台。

標籤:監護人 奶奶